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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支持补贴政策经办指南汇编
发布日期: 2020-08-25 09:51      来源: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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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稳步维护企业用工发展需求,积极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举措,促进企业知政策、享扶持,东疆人社局对企业吸纳人员支持补贴政策进行了汇总、简化,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东疆企业现阶段吸纳各类群体能得到哪些支持:

    吸纳各类人员补贴支持政策经办指南

    (一)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经办指南

    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营地在东疆保税港区的各类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要件:

    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登记失业人员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享受主体:

    东疆保税港区各类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指南

    申报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实际经营地在东疆保税港区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要件: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上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享受主体:

    东疆保税港区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三)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就业补贴经办指南

    申报条件:

    实际经营地在东疆保税港区的各类企业同时满足吸纳人员为农民工(外省市农籍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吸纳人员时间须为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期间。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

    申报要件: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农民工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承包土地证明)等材料。

    享受主体:

    东疆保税港区实地经营的各类企业。

    (四)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经办指南

    申报企业条件:

    实际经营地坐落在东疆保税港区的企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吸纳人员条件:

    1.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2.吸纳女未满35周岁、男未满45周岁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

    3.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

    达到以上条件,给予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6%(若企业实际缴费低于16%,则按其实际缴费补贴)、医疗保险补贴8%、失业保险补贴0.5%、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若企业实际缴费低于0.4%,则按其实际缴费补贴)。

    申报要件:

    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分为企业、人员认定及补贴申报两个环节。

    1.首次认定,所需材料:

    ①企业认定材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人员认定材料: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一式一份)、社保缴费业务综合处理单、人员工资发放凭证(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除以上材料外,按照享受人员身份提交下列材料:

    Ⅰ.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女未满35周岁、男未满45周岁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天津市就业帮扶协议书》原件;

    Ⅱ.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关于协助落实东西部扶贫就业补贴的函》(一式一份,首次申报提交);

    2.申报补贴所需材料:认定享受身份后,补贴申领实行按月申报。同一项目初次审核后,享受期内吸纳就业人员等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月申报补贴需提交材料,包括享受补贴人员的社保缴费业务综合处理单、人员工资发放凭证(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享受主体:

    东疆保税港区各类企业。

    吸纳人员支持补贴政策申报途径和材料下载

    办理地点: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商务中心A2楼二层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人员:刘薇薇

    咨询电话:25601341

    材料下载地址:

    电子邮箱下载:djrsjclxz@163.com

    密码:djrsjclxz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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