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申报及实施方案 |
第一条 申报范围
凡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社会力量均可申报。
第二条 备案登记
每年5月1日前,各申报单位将填写完成的《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申报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上交至文化旅游局,并附带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非营利性组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2.自建、购买或租用商业(或文化娱乐)性质物业的场地使用证明,包含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如无偿使用或处于免租期,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文化设施简介,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设施、服务人员等基本情况(包含服务人员类型、数量,开放期间照明、卫生标准)。
4.向公众免费开放区域平面图及面积,并根据文化设施类型提交:
(1)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具备展示陈列功能文化设施应提交展示阵列大纲、展示陈列目录等资料;
(2)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具备文化活动功能文化设施应提交各活动室功能简介、活动设施设备明细等资料。
5.日常免费开放计划安排(应包含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年、开放时间不少8小时/天、公休日和节假日全部开放、错时开放安排)。
6.免费文化活动计划安排及内容。
7.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第三条 资金申报
申报单位提交《备案表》后,当年5月1日至下一年度4月30日作为一个年度评估期。
下一年4月30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申报单位集中填报《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兑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文化旅游局提交一个年度评估期内向公众免费开放及文化活动等内容的自证材料,包括:
向公众免费开放的自证材料,包括开放天数(图片文件不少于1张/天)、开放时长(图片文件开闭馆时间各1张/天,含公休日和节假日开放情况、错时开放情况)、服务人次(入馆人员登记记录)、服务内容及效果、免费开放规定公示的图像证明文件、文化活动图像证明材料等。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扶持资格。
第四条 资金审批
文化旅游局受理资金申报材料后,与建设局和社会局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居民、企业代表评估小组满意度评分结果、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联合评审。
1.职责分工
建设局负责确认向公众免费开放面积,并确认申报单位的文化设施所用物业是否符合商业(或文化娱乐)性质。
社会局负责组织招募生态城居民代表组建居民评估小组,居民评估小组每次从社区志愿者中随机抽取(或邀请)3-5人组成,居民评估小组人员每季度重新随机抽取一次。
文化旅游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生态城文化旅游企业代表组建企业评估小组。企业评估小组由3-5家企业代表组成,企业评估小组人员每半年重新调整一次。
2.检查方式
评分内容 | 分数 |
向公众免费开放区域是否按开放规定正常开放 | 20 |
向公众免费开放时间是否与公示内容相符 | 20 |
文化设施内环境卫生是否合格 | 20 |
文化设施内照明等设施是否满足提供文化服务需求 | 20 |
文化组织员(讲解员)等服务是否达到专业服务标准 | 20 |
满分 | 100 |
3. 联合评审
(1)文化旅游局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定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金额。
(2)由建设局、社会局、文化旅游局结合居民评估小组和企业评估小组全年随机抽查后的满意度评分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联合评审。
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申报备案表
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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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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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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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本单位承诺提交材料均属实,将于当年5月1日至下一年4月30日期间,为公众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并配合文化旅游局及管委会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配合评估小组检查工作。(后附:免费开放时间计划安排、免费活动计划安排等材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中新天津生态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兑现申请表
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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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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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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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众免费开放面积 | 平方米 | |||||
向公众免费开放天数 | 天 小时/天 | |||||
文化活动开展 | 次 人参加 | |||||
公休日、节假日开放 | 公休日 天,节假日 天 | |||||
错时开放天数 | 天 小时/天 | |||||
申报扶持类型及金额 | 场地和运营扶持 | 万元 | ||||
错时开放扶持 | 万元 | |||||
专项活动扶持 | 万元 | |||||
总计 | 万元 | |||||
申报单位 | 本单位承诺提交材料均属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评估小组检查和满意度评价结果 | 居民评估小组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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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评估小组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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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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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社会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文化旅游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