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2018年12月30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民营经济19条”),指出要对民营企业加强金融政策支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政策在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方面的积极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天津滨海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创业氛围,完善投融资政策体系,高新区管委制定出台了本政策措施。
二、基本结构
《若干措施》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本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即高新区管委会直属辖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经营,且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第二部分明确了支持方式,分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融资服务三个方面。第三部分是本政策措施的有关说明,包括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政策支持上限,以及政策有效期限等。
三、主要内容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连续两年,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以政策兑现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补贴。
一是直接融资支持方面,对成功引入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企业,给予股权融资额2%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定向增发成功获得500万元(含)以上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融资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是间接融资支持方面,支持企业通过商业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贷款,给予贷款总额1%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合法成立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保函担保、委托贷款等)取得融资的企业,每年给予担保放款额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补贴。对于通过融资租赁、保理方式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当年融资总额1%的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是融资服务支持方面,对通过注册在高新区的市级及以上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200万元(含)以上融资支持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的融资中介服务费的50%进行补贴,单笔项目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