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用电报装环节、时限和费用的通知 |
各供电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深入贯彻天津市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优化滨海新区营商环境,提高获得电力用户的便利度、获得感、满意度,现将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用电报装环节、时限、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环节、时限和费用工作目标
(一)精简申请资料。减轻用户负担,加快受理进度,合理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明确用电报装各环节申请资料清单目标表(见表1)。
(二)简化业务流程。在保证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业务流程,除35千伏及以上用户、重要用户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用户外,减掉设计审查环节、减掉中间检查环节、简化竣工验收环节。
(三)压减办电时间和费用。通过压缩用电报装供电方案答复、工程实施及装表接电等环节办理时间,明确用电报装各环节压减时间和费用目标表(见表2),鼓励供电企业随着工作推进并结合业务办理实际,进一步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降低相关费用。
表1-用电报装环节申请资料清单目标表
序号 | 业务名称 | 申请资料清单 | 备 注 |
1 | 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高压)1.主体资格证明 2.产权证明 | 1.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如暂不能提供与用电人身份一致的有效产权证明,签署承诺书后可在后续环节补充; 3.高危、高耗能、高污染及重要客户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4.重要用户需提供电力客户重要等级申请表; 5.重要或有特殊负荷的用户提供受电工程涉及审查资料; 6.高危及重要用户需提供保安负荷具体设备明细,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环评报告; 7.其他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客户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8.35kV及以上客户需提供技术说明。 9.增容时,用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
申请受理(低压非居民) 1.主体资格证明 2.产权证明 | 1.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如暂不能提供与用电人身份一致的有效产权证明,签署承诺书后可在后续环节补充; 3.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客户需提供《客户用电设备清单》。 4.高危、高耗能、高污染及重要客户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5.其他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客户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6.承诺书。 7.增容时,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 ||
2 | 供电方案 答复 | - | 泰达电力和天保能源供电区域用户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等材料。(低压小微企业取消此环节) |
3 | 工程实施 | - | (低压小微企业3与4并联同步实施,无单独此环节) |
4 | 装表接电 | 受电工程报验资料 | 非华北能源监管局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试验单位需提交跨区域作业备案。 |
表2-用电报装各环节、时限和费用目标表
用户类别 | 用电报装环节 | 用电报装时限(工作日) | 费用 (元) | 备 注 | |||
申请 受理 | 供电方 案答复 | 工程实施 | 装表接电 | ||||
低压小微企业 | √ | -- | -- | √ | 2/5 | 0 | 无工程项目2个工作日;有工程项目5个工作日 |
高压用户 | √ | √ | √ | √ | 18 | 0 (不含双电源) | 无外线施工及用户红线内受电工程可同步具备条件情况下 |
二、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环节、时限、费用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推动。各供电企业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组长,分管领导作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对照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抓好责任落实。
(二)优化用电报装流程,有效提高办理效率。各供电企业要在保障用电报装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拓展服务渠道,简化报装手续,优化报装流程,办理业务坚持“一口对外”和“一次性告知”原则,大力推行线上报装和业务“无纸化”流转,强化部门间“联合办公”和“限时办结”,最大程度减少客户业务办理往返营业厅次数,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三)创新用电报装服务手段,提升办理服务水平。各供电企业应不断创新用电报装服务手段,通过开展业务回访,及时吸收采纳客户建议;指定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有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实行“全流程监控”,加强部门内部管控等工作,不断提升用电报装服务水平。
(四)各供电企业对照《滨海新区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接电服务十项要求》(见附件)相关内容抓好落实。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滨海新区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接电服务十项要求
一、接电服务实行“三全”。供电企业从用户提出用电申到接电提供全过程服务,从业务咨询、技术指导、造价问询、质量把关、节能降耗、工期安排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从竣工送电到用电终止提供全寿命服务。
二、业务受理“四个一”。供电企业为用户办电提供一证受理、一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
三、用户接电确保三优。优先满足用户负荷接入电网的需求,实行“先接入、后改造”原则,优化配电网建设,主动延伸电网、减少用户接入距离,优化客户办理流程,实行限时管控。
四、实行过程“三减(简)”。除35千伏以上用户、重要用户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用户外,剪掉涉及审查环节、减掉中间检查环节、简化竣工验收环节。
五、办电信息“六公开”。公开办电流程、公开办电进程、公开办电时限、公开接电方案、公开技术标准、公开造价标准,为用户提供知情和监督的渠道。
六、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办电“零上门”,开放手机APP或网上大厅在线申报。办电“零审批”,用户持主体资格证明即可申请办理。办电“零投资”, 低压接入容量开放到160千瓦,供电企业承担电能表和表箱及以上电源侧供电设施投资建设。
七、投资建设“两明确”。明确新装、增容投资界面。因用户新装、增容引起的公共电网内线路、开闭站(所)、环网柜等供配电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并同步启动建设。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电力设施建设企业进行配套,供电企业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送电。
八、用户接入系统方案“三最”原则。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坚持供电方式最简化、接入方案最优化、办电成本最小化原则,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线路敷设方式由地区规划部门和用户意愿确定。
九、用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供电企业不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
十、用户受电工程“三化”服务。供电企业承揽的用户受电工程施工预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规定,合理确定造价并向用户公开,确保工程造价透明化;供电企业应公开、公平、合理选择施工队伍,依法合规对工程进行劳务、专业分包,确保工程管理规范化;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验收标准化。